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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植物组织培养苗检疫新规已实施圆叶杜鹃

2022-07-13

台湾地区植物组织培养苗检疫新规已实施

3月6日消息:近日,台湾地区发布通报称,修订后的进口组织培养的检疫要求已正式生效。通报中定义了植物组织培养苗、组织培养状态和非组织培养状态的定义,规定了以组织培养状态和非组织培养状态进口的植物组织培养苗的检疫规定。

植物组织培养即植物无菌培养技术,又称离体培养,是根据植物细胞具有全能性的理论,利用植物体离体的器官(如根、茎、叶、茎尖、花、果实等)、组织(如形成层、表皮、皮层、髓部细胞、胚乳等)或细胞(如大孢子、小孢子、体细胞等)以及原生质体,在无菌和适宜的人工培养基及光照、温度等人工条件下,诱导出愈伤组织、不定芽、不定根,最后形成完整的植株。

组织培养技术因为有几乎不受地理环境和季节的限制、遗传背景一致、生长周期短、成本低等诸多优点,同时,在去除植物病毒、使植物复壮、提高质量和产量方面有较大优势,目前广泛应用在遗传育种、种质资源保护、次生代谢物利用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每年的植物组培苗的贸易额约150亿美元,并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组培苗的年产量也从1985年的1.3亿株增长到1991年的5.13亿株,现在已超过1O亿株。

此次通报规定,一是台湾地区进出口植物检疫机关在检疫输入植物组织培养苗时,应检附输出国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二是以组织培养状态进口的植物组织培养苗,属穿孔线虫或黄金线虫寄主的,自穿孔线虫或黄金线虫疫区输入时,应在植物检疫证明书加注经检疫未罹染穿孔线虫或黄金线虫的附加声明,同时,附加声明中应加注经检验没有感染其他规定的病毒、类病毒和植物菌质体等有害生物;三是以非组织培养状态进口的植物组织培养苗的,属于穿孔线虫或黄金线虫寄主,且不属于所列其它有害生物寄主的,自穿孔线虫或黄金线虫疫区输入时,应保持包装容器密闭完整,同时,应附有出口国植物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1)本批组织培养苗在无菌培养容器内培养,未曾栽植于土壤或其他植物生长介质;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部门的监督下移除培养容器及进行加封包装;3)出口前移出培养容器时未感染未罹染穿孔线虫或黄金线虫;另外不得感染其他指定有害生物;四是进口植物组织培养苗时,如有感染或有可能感染有害生物时,必须取样检测;五是进口的植物组织培养苗,属于应进行隔离检疫的植物,仍按隔离检疫的规定办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台湾地区组培苗企业:

一是要详细了解相关检疫规定,对于此次新修订的检疫新规,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包装、储运,特别是做好;二是要继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组培科技水平,改善组培设施系统,提高组培规模化生产水平,增强我国组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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